盯上银行ATM机准备作案者众,但成功实施的寥寥无几。
8月24日,裁判文书网公布四川仪陇县人民法院判决,一名银行员工利用给ATM机加钞的便利,挪用50余万元进行赌博。
判决书显示,被告人王某琳,女,1986年出生,原仪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。
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,2019年4月至5月期间,被告人王某琳作为仪陇农商银行望云路支行银行员工,利用给ATM机加钞的便利,先后三次挪用加钞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,并用于网上赌博。被告人王某琳已于案发前将挪用资金全部归还。
经审理查明的事实、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琳作为公司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,数额较大,进行非法活动,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,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一审判决:被告人王某琳犯挪用资金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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